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
1、污染设施拆除、闲置申请书。
2、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后,对产生及其他方式存在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3、上述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4、特殊需要提交的材料另行告知。
(二)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7896760
(四)投诉电话:87893261  87871935

        

 
[发布时间: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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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