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2、工商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件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书面文档3份及电子文档1份;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理位置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一般情况下包括边界外1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建筑物导则、规范有其他规定按期规定);
5、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知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6、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及听证的建设项目,须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100米范围内单位、个人);
7、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须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8、设计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9、登记表须提交建设项目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10、报告书审批须提交环评大纲、报告书的专家评审意见;
11、特殊需要提交的材料,另行告知。
(二)办理时限: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7896760
(四)投诉电话:87893261  87871935

    

[发布时间: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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