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新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三同时”工作总结;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环评文件审批批复;
6、试生产申请及核准通知书;、
7、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平面布置图(表明雨污管网、排污口、环保设施、建筑物);
8、相关证明材料;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特殊需要提交的材料另行告知。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7896760
(四)投诉电话:87893261  87871935
[发布时间: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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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